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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丧服小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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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服小记 · 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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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
亲
,
以
三
为
五
,
以
五
为
九
。
上
杀
,
下
杀
,
旁
杀
,
而
亲
毕
矣
。
解释
亲爱亲属的原则,是以三辈为五辈,以五辈为九辈。亲属关系向上、向下、向旁支依次递减,亲属关系就到此为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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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向上逐代减损,向下逐代减损,向旁逐代减损,亲情关系就完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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