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记 · 正文

解释

如果已经服过三年之丧而戴练冠的,就改用大功之丧的麻服来代替,只有丧杖和麻屦不更换。

原来有父母三年丧服,在小祥后改用练冠以后,这时又遇到大功亲属去世,就应该把头上的练冠、腰上的葛带统统改为大功的麻绖,只有孝棒和丧屦不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