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4 章

金縢

周书

经文

正文
查看详情 →
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二公曰:「我其为王穆卜。」周公曰:「未可以戚我先王?」公乃自以为功,为三坛同墠。
正文
查看详情 →
为坛于南方,北面,周公立焉。植璧秉珪,乃告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史乃册,祝曰:「惟尔元孙某,遘厉虐疾。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,以旦代某之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