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32 章
经文
正文
子言之曰:「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」子曰:「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」
正文
子曰:「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」
正文
《甫刑》曰:「苗民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」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
正文
子曰:「下之事上也,不从其所令,从其所行。上好是物,下必有甚者矣。故上之所好恶,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表也。」
正文
子曰:「禹立三年,百姓以仁遂焉,岂必尽仁?《诗》云:「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」《甫刑》曰:「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」《大雅》曰:「成王之孚,下土之式。」」
正文
子曰:「上好仁,则下之为仁争先人。故长民者章志、贞教、尊仁,以子爱百姓。民致行己,以说其上矣。《诗》云:「有桔德行,四国顺之。」」
正文
子曰:「王言如丝,其出如纶;王言如纶,其出如綍。故大人不倡游言。可言也,不可行,君子弗言也;可行也,不可言,君子弗行也。则民言不危行,而行不危言矣。」
正文
子曰:「君子道人以言,而禁人以行。故言必虑其所终,而行必稽其所敝,则民谨于言而慎于行。」
正文
子曰:「长民者衣服不贰,从容有常,以齐其民,则民德壹。《诗》云:「彼都人士,狐裘黄黄。其容不改,出言有章。行归于周,万民所望。」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