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49 章
经文
正文
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有恩有理,有节有权,取之人情也。恩者仁也,理者义也,节者礼也,权者知也。仁义礼智,人道具矣。
正文
其恩厚者其服重,故为父斩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门内之治恩掩义,门外之治义断恩。
正文
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。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
正文
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此以丧制者也。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
正文
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:「担主」,或曰:「辅病」。妇人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
正文
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,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
正文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,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,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