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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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义解释

《說文》:“𩱧,五味盉羹也。从𩰲,从羔。《詩》曰:‘亦有和𩱧。’𩱋,𩱧或省。𢑌,或从美𩱧省。羹,小篆从羔从美。”
说文解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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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左传 · 隐公元年 · 正文
遂寘姜氏于城颍,而誓之曰:「不及黄泉,无相见也。」既而悔之。颍考叔为颍谷封人,闻之,有献于公。公赐之食。食舍肉。公问之,对曰:「小人有母,皆尝小人之食矣,未尝君之羹,请以遗之。」
春秋左传 · 桓公二年 · 正文
「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。衮、冕、黻、珽,带、裳、幅、舄,衡、紞、纮、綖,昭其度也。藻、率、鞞、鞛,鞶、厉、游、缨,昭其数也。火、龙、黼、黻,昭其文也。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。锡、鸾、和、铃,昭其声也。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,文、物以纪之,声、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。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」
菜根谭 · 闲适 · 正文
木床石枕冷家风,拥衾时魂梦亦爽;麦饭豆羹淡滋味,放箸处齿颊犹香。
礼记 · 礼运 · 正文
然后退而合亨,体其犬豕牛羊,实其簠簋笾豆铏羹。祝以孝告,嘏以慈告。是谓大祥。此礼之大成也。
论语 · 乡党 · 正文
食不厭精,膾不厭細。食饐而餲,魚餒而肉敗,不食。色惡,不食。臭惡,不食。失飪,不食。不時,不食。割不正,不食。不得其醬,不食。肉雖多,不使勝食氣。惟酒無量,不及亂。沽酒市脯不食。不撤薑食。不多食。祭於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食不語,寢不言。雖疏食菜羹,瓜祭,必齊如也。
孟子 · 万章下 · 正文
孟子曰:「不挾長,不挾貴,不挾兄弟而友。友也者,友其德也,不可以有挾也。孟獻子,百乘之家也,有友五人焉:樂正裘、牧仲,其三人,則予忘之矣。獻子之與此五人者友也,無獻子之家者也。此五人者,亦有獻子之家,則不與之友矣。非惟百乘之家為然也。雖小國之君亦有之。費惠公曰:『吾於子思,則師之矣;吾於顏般,則友之矣;王順、長息則事我者也。』非惟小國之君為然也,雖大國之君亦有之。晉平公之於亥唐也,入云則入,坐云則坐,食云則食。雖疏食菜羹,未嘗不飽,蓋不敢不飽也。然終於此而已矣。弗與共天位也,弗與治天職也,弗與食天祿也,士之尊賢者也,非王公之尊賢也。舜尚見帝,帝館甥于貳室,亦饗舜,迭為賓主,是天子而友匹夫也。用下敬上,謂之貴貴;用上敬下,謂之尊賢。貴貴、尊賢,其義一也。」
孟子 · 告子上 · 正文
孟子曰:「魚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魚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義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義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於生者,故不為苟得也;死亦我所惡,所惡有甚於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,則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,則凡可以辟患者,何不為也?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,所惡有甚於死者,非獨賢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賢者能勿喪耳。一簞食,一豆羹,得之則生,弗得則死。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。萬鍾於我何加焉?為宮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宮室之美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妻妾之奉為之;鄉為身死而不受,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,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謂失其本心。」
孟子 · 尽心上 · 正文
孟子曰:「仲子,不義與之齊國而弗受,人皆信之,是舍簞食豆羹之義也。人莫大焉亡親戚、君臣、上下。以其小者信其大者,奚可哉?」
孟子 · 尽心下 · 正文
孟子曰:「好名之人,能讓千乘之國;苟非其人,簞食豆羹見於色。」
春秋左传 · 昭公二十年 · 正文
和如羹焉,水、火、醯、醢、盐、梅,以烹鱼肉,燀之以薪,宰夫和之,齐之以味,济其不及,以泄其过。君子食之,以平其心。君臣亦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