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今日热评今日热评 · 2026/06/25
两名日本人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方主管部门依法拘留
新华社2026年6月24日报道,针对有消息称两名日本人在辽宁大连被拘留一事,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当日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,经了解,这两名日本人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中方主管部门依法拘留。郭嘉昆表示,具体案情属于行政拘留性质,目前不便透露更多细节,但强调中方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案件。他同时指出,中方一直依法保障外国人在华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遵守中国法律。据报道,被拘留的两名日本人中,一人为日本某大型企业驻华分支机构的员工,另一人为其同行人员。两人此前曾就某商业合作项目在大连进行考察。有日本媒体报道称,两人可能涉嫌违反相关出入境管理规定,但中方尚未正式公布具体的违法情节。日本外务省在事件发生后向中方提出领事通报请求,要求保障当事人的领事权利和人身安全。中方表示,将按照《维也纳领事关系条约》履行相关国际义务,允许日本驻华使馆领事官员与当事人进行领事接触。截至发稿时,日本驻华使馆尚未就此事发表进一步声明。此次事件发生在中日关系因历史问题、领土争端以及经贸摩擦等多重因素而持续紧张的背景下,引发了日本舆论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网友热议:
- ·中国人终于硬气了一回,以后就该这样抓间谍!
- ·日本人在中国地盘上违法就是找死,早该严惩了
- ·每次都是'依法拘留',谁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?
- ·日本人来中国十有八九没安好心,统统赶走算了
- ·这就是外交博弈,日本早晚要低头认错

孩子,你问的是执法者面对法律与异国国民身份相冲突时的两难,这确实是当今之世常有的困境。让我为你讲一讲季氏将伐颛臾这段公案,其中大有可借鉴之处。
当年季孙氏欲以强兵攻打颛臾,冉有、季路身为家臣,非但不谏,反而推诿说"夫子欲之,吾二臣者皆不欲也"。孔子对此深恶痛绝,直言"君子疾夫舍曰欲之,而必为之辞"——君子最痛恨的,就是明明心里想要,却偏要编造一番说辞来掩饰。这番话看似论战,实则道出了治国理政的根本大道。
孔子又言:"丘也闻有国有家者,不患寡而患不均,不患贫而患不安。"一个国家、一个封邑,不怕人口少、不怕财富寡,怕的是分配不公、人心不安。若能均平,便无真贫;若能和睦,便无真寡;若能安定,便无倾覆之祸。这是何等的智慧。执法者手握刑名之器,更当深味此理——法律之设,本在安民,而非以威加于远人。
再者,孔子说"远人不服,则修文德以来之;既来之,则安之"。远方之人不来归服,便当修明文德以招徕他们;既然来了,就要使他们安下心来。这"修文德以来之"五个字,正是回答你问题的钥匙。法律是文德之表,人道是文德之里。执法者若只知以法为刃,而不知以仁为鞘,便是"虎兕出于柙,龟玉毁于椟中",看守者难辞其咎。
具体而言,我为你点出三层:
其一,持正守位,不诿过、不饰非。冉有、季路身为家臣,"危而不持,颠而不扶",孔子斥之"则将焉用彼相矣"。执法者在其位,便当谋其政,既不可因对方是异国国民而轻纵,亦不可因维护所谓"法治尊严"而失却基本人道。若遇两难,便当直言其难,寻求制度内的妥善之道,而非以"法如此规定"一语搪塞,更不可借法律之名行苛酷之实。这便是"陈力就列,不能者止"的真义——能匡正者匡正,力不能及者亦当直言,不可尸位素餐。
其二,辨明本末,知所先后。季氏以"颛臾固而近于费,今不取,后世必为子孙忧"为辞,孔子却道"吾恐季孙之忧,不在颛臾,而在萧墙之内"。执法者有时以为严苛对待异国国民是维护本国利益,殊不知真正的忧患往往不在远人,而在自身德政之不修、制度之偏失。若以苛法待远人,使天下闻之,谁还敢来?谁还愿服?这便是舍本逐末,自毁长城。
其三,均平安定,仁信为本。"不患寡而患不均",于执法而言,便是不可因身份之别而法有等差。异国国民虽非我族类,然其基本人身权利、人格尊严,与本国国民并无二致。法律之尊严,不在其严苛,而在其公正;人道之底线,不在其施舍,而在其本然。执法者若能一以仁心处之,使远人知我国有法而法不失温,有威而威不丧仁,这便是"修文德以来之"的活用。
孩子,你要记得,孔子论季氏伐颛臾,最终归于"既来之,则安之"。今日之世界,人员往来如织,各国相交日密。执法者面对的异国国民,或是求学之子,或是谋生之民,或是偶经此地之过客,他们既已来到我们的邦域,便当以安其心为念。法律是刚性的规矩,仁心是柔性的根基;以刚克刚,两败俱伤,以柔化刚,方能久远。
所谓平衡,非在法治与人道之间取一折中,而是于执法之际,常怀"修文德"之志,使法律之施行本身便成为文德之体现。如此,则法治尊严自在其中,人道底线亦不失守,这才是君子治国、仁者执法的坦途啊。
大国者下流,天下之交,天下之牝。
你问的是法与身份的碰撞,我却想先问你:水为何能容万川?因其处下。雌柔为何能胜刚强?因其守静。这"下"与"静",不是卑弱,是归根,是容,是让万物各得其所的余地。
大国者下流——天下之水归之,不是被强取,是自然而然地交。执法者,不也是一国之"大"吗?法为刚,执为牡,可刚极易折,躁极必失。你执的是一国之器,面对的却是天下之人。器有边界,道无边界。以有边界之器,应无边界之命,若只知高举,不知处下,便如牡之躁,虽强而窒。
何谓"下"?不是屈法,是在法的缝隙里留一点虚静之地。身份是人之所系,法是社会之所系,两者相争,犹如两牡相遇。你以静观之,何者更为根本?法之尊严,在得其信,不在得其惧;人道之底线,在得其生,不在得其恩。以取小国的姿态去取人,是兼畜;以入事人的姿态去取法,是归附。两者各得所欲,关键在于"大者宜为下"。
你执大国之法,便要记住:越是高举,越要自问——这法,是让人归,还是让人避?是交,还是拒?静一静,答案自在其中。

这"絜矩之道",乃是儒家修身治国的一根准绳。所谓"絜矩",就是以自己之心度人之心,以自身所不欲者,不强加于他人。你厌恶上司加之于你身上的,便不要以此去对待下属;你厌恶下属加之于你身上的,便不要以此去侍奉上司。前后左右,推而广之,皆是一理。这八个"所恶"与"毋以",层层铺展,说的正是"恕"字——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
将此理放在你所问的情境之中,便如明镜照物。执法者今日手握权柄,面对异国之人,当先设身而处地:若我身为远客,漂泊异邦,忽逢律法之严,我所求者何?不过是尊严不受践踏,基本之生存与体面得以保全。我所惧者何?乃是因一纸国籍,便被剥去人之所以为人的底线,沦为律条之下纯粹的客体。絜矩之道,便是要执法者以这颗"易地而处"之心,去裁量手中之权。
然而,絜矩并非无原则的乡愿,更不是以"恕"废"法"。法治尊严,乃是一国之所以立、民之所以安的根基,断不可轻弃。但君子之于法,取其精神而不仅泥其文字。法之精神,在"仁";法之极致,在"义"。若执法之时,徒见其国籍之异,而不辨其情由之实,徒守其条文之 rigid,而不恤其人道之常,这便是"所恶于上"而"以使下"了——你自己不愿承受的冷漠与苛酷,却施之于更无力之人。
具体的权衡,老朽以为可从三处着眼。其一,于程序之中存仁厚。查验、讯问、处置,一依国法,不可苟且;然言语之色、待人之礼,不可因其异国身份而加诸额外的轻慢。絜矩之道,首在"礼"——礼者,敬也,即便执法之际,敬其为人之基本,不失君子之风。其二,于实体之裁量,辨其情节之轻重。若所涉之事,关乎人道底线——譬如老弱之供养、急病之医药、骨肉之不离——则当于法定裁量之内,取其宽仁。此非枉法,乃是法内之仁,正是"智"的运用。其三,于制度之设计,留有余地。絜矩之道,不仅是个人修身,更可推于政事。若律条之中,本有因应人道之条款,执法者便当善用;若律条有阙,则当以"絜矩"之心,向上陈情,此为"忠"于法治之长远,而非"小人"之固守一偏,避事求全。
须知,法治尊严与人道底线,并非两物相争、必有一伤。真正的法治尊严,恰恰建立于世人对其"仁"与"义"的信服之上。若以严酷异国之人来彰显本国之法,外人观之,不过是"小人"之态——恃强凌弱,以众暴寡;本国之人久之,亦会寒心:今日之法可加于彼,明日何尝不可加于我?絜矩之道,上下前后左右交相通贯,正为破除此种偏狭。
君子执法,如持矩以度物,先正己心,再量彼情。以"仁"为体,以"义"为用,以"礼"为行,以"智"为断,以"信"为守。如此,则本国法治不因宽仁而损其威,异国之人亦不因远遁而失其护。这便是《大学》将此章列于"平天下"之前深意——絜矩者,平天下之道也,使远近内外,各得其所,各安其分,而情通理顺焉。执法者若能时时以此自绳,便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于一念之中了。

这句话出自孟子对齐宣王的谏言,讲的是齐国攻打燕国时,燕国百姓原本期盼齐军解救他们于暴君统治的水火之中,箪食壶浆以迎王师。然而齐军入燕后,却杀戮父兄、囚禁子弟、毁人宗庙、迁走宝器,这与暴虐何异?孟子厉声质问:如此行径,天下人岂不畏惧齐国的强权?如今齐国疆域倍增,若不行仁政,便是鼓动天下兵戈相向。他最后恳切劝谏:速速下令,归还老弱、停止掠夺,与燕国百姓商议,择立贤君而后离去,方才能挽回危局。
这番话的核心,正在于"征伐"与"仁政"的义利之辨。以武力得之,不以仁政治之,虽得地而失人心,虽胜而实败。所谓"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",道出了天下百姓心中有一杆秤——他们迎接的从来不是强权的铁蹄,而是仁义的曙光。一旦这曙光化为灰烬,箪食壶浆便成了引狼入室,天下畏之、叛之、群起而攻之,此乃必然之理。
今日所问,法律与异国身份之碰撞,执法者当如何自处?这与当年齐师入燕的困境,何其相似。本国法治尊严,犹如齐之强兵;异国国民之人道底线,恰似燕之百姓。若以维护法治之名,行苛酷之实,便如同杀其父兄、系累其子弟,虽曰执法,实与虐政无异。天下之人,岂无耳目?今日你以法律碾压弱者,明日他国亦可以同样逻辑碾压你的国民——此非"动天下之兵"而何?
然则仁政并非无原则之退让。孟子何尝反对齐宣王征伐暴燕?他反对的是征伐之后的暴行。执法者之正道,在于区分"法治之体"与"法治之用"。法治之体,在保障人之尊严、维护社会之公义;法治之用,在于具体条文之执行。若以用害体,便是舍本逐末,便是以刀笔吏之苛察,害大丈夫之仁心。
具体而言,执法者当怀四端之心:见异国之人陷于法网,当有不忍人之心,此恻隐之端也;明法律之设原为护人而非陷人,当有不忍人之政,此仁政之端也;辨本国利益与普世道义之轻重,当有是非之智,此羞恶之端也;推己及人,思若己之国民处彼境地当如何,当有辞让之节,此礼义之端也。四端扩充之,便是浩然之气;浩然之气充塞于执法之间,虽千万人质疑,吾往矣。
所以,面对此般困境,执法者当以三事自勉。其一,法律之解释与执行,当有最小伤害之原则,能宽则宽,能缓则缓,能助则助,不可借法律之形式,行排斥之实。其二,程序之中当留人道之门,使异国国民有申诉、有救济、有尊严生活之可能,不至于一旦触法,便坠入深渊。其三,更当向上建言,若本国法律于此处有悖仁政、有伤天良,则执法者虽位卑,亦当据理力争——此非越权,此正是"民为贵"之实践,是舍生取义之精神在法治时代的回响。
须知,天下之人,非以国籍分高下,乃以仁暴别是非。一国法治之尊严,不在其条文之森严,而在其精神之正大。能使异国之人亦感其公正、亦服其仁厚,此方是"王师"气象,此方是大国风范。若不然,箪食壶浆之迎,转瞬可为同仇敌忾之拒,强权之盛,不过昙花一现,而仁政之亡,遗臭万年。执法者手握权柄,可不慎欤?可不慎欤!
执法者手持权柄,心体却不可执于两端。这句"处世让一步为高,退步即进步的张本",并非教人软弱退让,而是揭示一种更深远的法度智慧——刚性之律,须以柔性之心体来运。
所谓"让一步",是在程序正义的框架内,为人的基本处境留一扇门。国籍之别,不过是性天之中偶然的分别;而恻隐之端,却是人人具足的本然。执法者若只知步步紧逼,看似维护了法条的威严,实则令法治失了温润之气,沦为冰冷的器械。退一步,是在具体裁量中审视:此人所犯,是否出于求生之迫?所罚之度,是否已越过了人道之界?这退步不是法度的崩解,而是让法度回归其本怀——法终究是为了人的尊严而立,非为立而立法。
"待人宽一分是福,利人实利己的根基",此语于执法之境尤为警策。宽一分,不是逾越界限的纵容,而是在法定权限之内,于证据与情节之间,存一份省察之诚。你今日以宽仁待他国国民,他日本国子民远行异乡,亦得他人之宽待;你此刻在法条缝隙中为人道留一线生机,便是为整个法治的根基培一分厚土。须知,法治的尊严不在其凌厉,而在其能容得下人之所不得不然;人道的底线不在其高悬,而在其能护得住人之所最低限度的体面。
素处以默,临事而慎。执法者的慎独,正在于无人深夜里,能面对那一纸国籍与一身困顿的交错,问一句:我今日之决断,是令法更近了人心,还是更远了人间?退步即进步,宽人即宽己——此中圆机,看似平淡,字字见性。